交通標志是利用圖形符號和文字來傳達特定信息,管理交通,指示行車方向,保證行車順暢、安全的設施。主要適用于高速公路、城市道路及各種專用公路。它們具有法律法規的性質,車輛和行人必須遵守。
交通標志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。
主要有四個標志:警告標志、禁止標志、指示標志和方向標志。
主要功能如下:
1. 警告標志是警告車輛和行人注意危險地方的標志;
2. 禁止標志是禁止或者限制車輛和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;
3.指示標志是指示車輛和行人移動的標志;
交通標志是傳達道路的方向、位置和距離信息的標志。
有關規定:
交通標志顏色和形狀的規定
(1)警示牌顏色為黃底黑邊黑花紋,形狀為等邊三角形,頂角朝上。
(2)禁止標志的顏色為白色背景,紅色圓圈,紅色條,黑色圖案,圖案壓條。其中,解除超車禁令、解除限速的標志有白色背景、黑色圓圈、黑色長條、黑色花紋、花紋長條。形狀為圓形,路標為等邊三角形,頂角向下。
(3)指示燈顏色為藍色背景,白色設計。形狀有圓形、長方形和正方形。
(4)道路標志的顏色,除里程碑、百米樁、公路邊界標志外,一般道路為藍色背景,白色花紋。除斑點標識外,其余均為長方形和正方形。
地標、百米樁、公路界樁是道路標志。當里程標位于國道上時,顏色為白色底色、紅字;套在省道上的顏色是白色、藍色的字;縣城時,鄉道的顏色是白、黑。公路界碑的顏色為白色背景,黑色文字無區別路況性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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